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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带解读)

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2102000020/2025-00038

  • 文件编号:大财规发[2025]1号

  • 成文日期:2025-12-31

  • 发布机构:大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1-19

  • 有效性:有效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市直各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现将《大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pdf


政策解读:

近日,大连市财政局印发了《大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从关注“招投开评定”的采购程序管理,逐步向强化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转化。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是保证采购结果质量、开展采购资金绩效评价的关键环节。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部分供应商低价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采购人不及时规范开展履约验收等现象也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必要制定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适用范围

大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30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履约验收的概念和实施原则等内容。

(二)履约验收主体及职责。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加强履约风险管理,及时开展履约验收,依法处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行组织履约验收,对技术复杂等项目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不免除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

(三)履约验收程序。规定了履约验收工作的主要流程:一是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编制履约验收方案;二是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后,供应商提出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三是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履约验收具体工作;四是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形成验收书并出具验收意见,供应商对验收书进行确认;五是采购人对验收书进行确认;六是采购人自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履约验收公示;七是采购人将验收相关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归档。

(四)监督管理。从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财政监管部门三个角度提出履约验收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五)附则。明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方法,相关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应严格保密,及办法实施时间。

近日,大连市财政局印发了《大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从关注“招投开评定”的采购程序管理,逐步向强化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转化。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是保证采购结果质量、开展采购资金绩效评价的关键环节。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部分供应商低价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采购人不及时规范开展履约验收等现象也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必要制定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适用范围

大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履约验收管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30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履约验收的概念和实施原则等内容。

(二)履约验收主体及职责。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加强履约风险管理,及时开展履约验收,依法处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行组织履约验收,对技术复杂等项目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不免除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

(三)履约验收程序。规定了履约验收工作的主要流程:一是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编制履约验收方案;二是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后,供应商提出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三是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履约验收具体工作;四是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形成验收书并出具验收意见,供应商对验收书进行确认;五是采购人对验收书进行确认;六是采购人自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履约验收公示;七是采购人将验收相关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归档。

(四)监督管理。从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财政监管部门三个角度提出履约验收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五)附则。明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方法,相关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应严格保密,及办法实施时间。

来源:大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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